「認識罪與肉體」 弟兄姊妹們,平安! 今天是我們《新人門訓》的第三堂。上一課是「成為新造」的第一講,就是要認識我們人特殊的受造, 神造人榮耀的目的,以及我們在 神面前該有的價值。我特別從五方面讓我們暸解神為什麼造我們。如果我們沒有活出這五方面受造的目的,那是我們不該有的情形。 在伊甸園,當 神造完人之後,撒但就立刻起來破壞這個計劃。這場嚴肅的爭戰是一直持續存在的。撒但抵擋 神的旨意,誘惑、傷害 神所造的人。這是一個黑暗的國度與光明的國度的爭戰。整個人類都處在這個屬靈的爭戰裡,而仇敵攻擊我們最的武器有好幾種,我只提四件最重要的: 1. 藉著罪 撒但攻擊人第一個就是用罪。 2. 藉著我們的肉體 就是我們的情慾、血氣、老我的本性。 3. 藉著世界的誘惑 繁華的世界中各樣的科技、各種享受都可以腐蝕、誘惑人,像荊棘一樣要把我們緊緊地擠住,讓 神的旨意不能成就,讓生命結不出成熟的籽粒來。 4. 藉著苦難、戰爭、瘟疫、各樣外在的環境,對人直接攻擊。 我們今天要講前兩項,《認識罪與肉體》。2010 年的「不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系列,一共有 18 堂的信息,因為這個題目對我們基督徒的生活太重要了。很多基督徒,信主多年還沒有屬靈爭戰的意識, 也還沒有進入到那一種儆醒的狀態。 神對我們律法的要求是永遠不會改變的。雖然我們不是律法主義,也不是靠律法稱義,但是《聖經》上主耶穌講得清清楚楚:「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 要成全。」(太 4:17-18) 。我們今天不是憑著行為來達到 神律法的要求,但是 神的要求永遠在。作爲基督徒,不知道你有沒有底下我說的這兩種掙扎:第一是「因勝不過試探而犯罪」;第二 「因活不出律法而失敗」。一個認真的基督徒,一定會有這兩個掙扎和痛苦。如果你有這樣的掙扎,你就知道今天這課的內容對我們很重要,因為正好就是講到罪、講到肉體。 如果你既沒有屬靈爭戰的意識、又沒有上述這兩種的掙扎與痛苦,那就問你裡面有沒有平安、喜樂、和生活的踏實感?你知道在為什麽而活嗎?這些平安、喜樂、和踏實感都是在新造裡面基督徒該有的,是不受罪惡捆綁的生活,是與 神可以沒有攔阻而自由相交的生活。生活中難免會有各種的考驗與試探,但正像馬丁路德所說:『你不能阻止鳥從你頭上飛過,但是你可以阻止鳥在你頭上築窩!』我們都會有試探,但是 神的兒女不應該被試探打倒而犯罪。 第一階段講「成為新造」的時候,今天這個題目太重要了。我們一定要認識我們不僅在基督裡得著了新造的生命,還要靠著祂過脫離罪惡與肉體轄制的新造生活。 一. 對罪該有的認識 對罪,絕對相信我們有一定的認識。但是我在這裡講到「該有的」認識,就是我們是不是真認識?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八章告訴我們說:「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什麼,按 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林前 8:2)。我當了 50 多年的基督徒,對於怎樣去面對試探、怎樣不再受肉體的轄制...,深深覺得這些真是一生都要學的功課,需要對罪與肉體有正確的認識。 在我所講的《基要神學》第八課中,「認識罪」,那裡的經文與內容比今天更全備。弟兄姊妹如有心要過勝過罪的生活,可以再去聽、或讀。我在這裡只能夠重點復習一下。 1. 「罪」的定義 1) 『 罪的基本意義為「不中鵠的」,意即「打不中目標」 。「打不中目標」也等於「錯中其它目標」 。』- 摘自 Dr. Charles C. Ryrie 所著《基礎神學》 「罪」最基本的定義,我在這裡引用了 Dr. Charles C. Ryrie,他被很多人公認為為是二十世紀最有影響力的系統神學家之一,他曾是達拉斯神學院的教授。他給「罪」下了一個定義,我這裡只摘錄了最重要的部份。他說:「罪」的基本定義為「不中鵠 的」,就是「打不中目標」。那我為什麽要引用它?因為很多人給「罪」的定義只有 前半,英文《聖經》也是講到「沒有打中目標」(miss the mark)。但是 Dr. Charles C. Ryrie 特別加了一句,他說:「打不中目標」也等於「錯中其他目標」。 我預備了一個圖大家可以看一下。圖片中許多的箭射出去沒有正中靶心,表示我們失敗了,沒有達到 神的要求。這些箭,一方面它沒有打中靶心失敗了, 另一方面它們也又打中了其他的目標, 例如那個放靶的架子就被它射中了,就造成了損傷 (damage),對不對?旁邊我們看不到,萬一它射中了一只狗、射中了小孩,或造成了其他的傷害。所以,當我這個人犯罪的時候,例如說,婚姻出了問題,我們不光得罪了 神,也一定給我的配偶、我的孩子、我的家庭、我的教會都帶來傷害。它不只是我個人犯罪的問題,不只是我打不到靶心而失敗的問題,而是它一定也帶來了傷害。 《民數記》第16 章中,當可拉黨叛變的時候,他們不服摩西跟亞倫,可拉個人和大坍、亞比蘭被 神審判就算了,他們的全家、孩子和牲畜都被裂開的地吞下去了,一起受到審判。會眾中間有 250 個領袖受到他們的影響,一起造反,也都被 神的烈火燒滅了。而且不只這些人,百姓們竟然還沒有醒悟、沒有悔改,繼續發怨言,攻擊摩西、亞倫。結果 神用瘟疫擊殺了一萬四千多個人。我個人不服 神,不服 神給我安排的人、環境,沒有達到 神的要求,是 missed the mark。我還打中了其他的目標,就是攻擊 神設立的權柄,越發得罪神。并且這個罪還使其他人一起跟著我的惡行而受到傷害。因 此,對「罪」一定要有這樣一個最基本的認識,知道當我們沒有達到 神的標準而失敗時,它的結果必然會對周圍的人、對 神家、對 神都帶來傷害。 現今是後現代主義的時代,強調沒有絕對的是與非、對與錯。人們是先射箭才去畫靶,這就是現代的人。只要我喜歡,有什麽不可以;只要我認為可以就可以。這個等於是無的放矢,放完箭以後再去畫靶心,這就是「我」,大家必須接納的「我」。在他們裡面沒有罪惡感,做任何事情都可以,這就是今天我們所處的世代。而我們的孩子、 神家的下一代所要面臨的乃是比現在還要黑的世代,和比我們更艱難的挑戰! 2) 聖經中其他經文對罪的定義 當然《聖經》裡面對「罪」的定義, 還有很多,例如說:「... 違背律法(lawlessness)就是罪...」(約壹 3:4);或是「凡不義的罪事都是罪...」(約壹 5:17)。世人犯了「罪」最主要的一件事情,就是我們虧缺了 神的榮耀。 神當初造人的榮耀心意,不僅僅讓人成為祂愛的對象,還要把所有的祝福都給人。卻因著人犯罪都失去了。另外,當初只有人是照著祂的形像、按著祂的樣式造的,為了叫我們 像祂、能夠榮耀祂。但是我們今天活得不要說像 神,《聖經》上早就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 17:9)罪,使人從 神起初的心意裡墮落了。 2. 世人不僅都犯了罪,且都有會犯罪的生命 (罪行 vs. 罪性) 《聖經》不光講到世人都犯了「罪」,而且我們裡面都有會犯罪的生命 (the sinful nature)。今天跟人傳福音時說:「世人都是罪人」,他們常常不容易接受,因為大家都是從行為的角度、從相對的角度來看自己。他們覺得我沒犯什麼大錯,既沒犯姦淫、又沒搶銀行、沒殺人、沒打人..., 為什麽說我們是罪人?我明明比起很多人都好。而這個所謂 大錯 的標準也隨著時代,隨著文化一直在改變,在向下修正。 「罪」的行為,是可數的。《羅馬書》五章 12 節以後,在所有「罪」這個字出現的 時候都改變用單數,指的是罪的本性、罪的本质 ( the sinful nature),強調那個「會犯罪的生命」。就好清除蜘蛛網,再怎麽清除還會再有,因為問題不在這些蜘蛛網除不盡,而是 因為蜘蛛仍然存在。要去解決我的脾氣、我的撒謊、我的不道德、解決我這個或那個地方 沒有 神的聖潔,若是從行為去著手,就好像只是清除蜘蛛網而已(當然也有其價值),但是清完以後一定還是會又有,因為蜘蛛還在,我的「罪性」、我那會犯罪的生命並沒有解決。 神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0-12),因為「...罪是從一個人入了世界...」(羅5:12a)。這裡的「罪」是指 「罪性」。「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 5:12b),這個「罪」是指「罪行」。《羅馬書》五章 12 節等於把「罪性」、「罪行」都擺在這裡了,「罪性」從一個人進入世界,然後世人都犯了各種不同的「罪行」。 父母可能都會有這樣的體會。小孩小的時候看他像個天使一樣,可愛、單純、直接, 可是到了兩、三歲,怎麼沒有人教,就會開始撒謊?明明你親眼看到他搞壞了一個東西, 你一問:「這個東西是不是你弄壞的?」,他馬上就說:「不是!」他也開始變得會搶玩 具、會自私,會去打別人,你都不知道從哪裡來、跟誰學的。其實這是與生俱來的,從小 就有的。大衛說:「...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 51:5) 。這個罪是在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的,從亞當來的,罪從一個人入了世界。我們不光會有罪的行為,我們被 稱為罪人,不是因為我的行為,而是因為我的生命,它是一個會犯罪的生命。今天你、我坐在這裡好好的,那是 神的憐憫。如果從小就生長在一個犯罪的環境,父母從小叫你去偷、去騙、去搶、去販毒、去做那些不該做的事情,不知道我們有幾個人可以站得住。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我剛才引用的那節经文:「...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耶 17:9b)?有些英文翻譯是:「無藥可救」(beyond cure、incurable)。捫心自問, 我們有幾個人真正承認自己是壞到極處?對那些沒有犯過大錯的人,更不容易承認我天生而來的罪性不僅壞,而且壞到極處、壞到無藥可救。 除非聖靈的光照,常人要進到這樣深刻認識自己敗壞的地步,很可能已經給周圍的人帶來了不知道多少的傷害,甚至已經造成了無法彌補的遺憾跟痛苦。希望我們能早一點在聖靈的光中、在真理的教導上,不僅僅知道自己有罪,而且承認自己是個罪人,有一個會犯罪的生命。 3. 認識罪的可怕 如果你真認識罪的可怕,你會不寒而栗的,你會怕犯罪,恨惡罪。但是今天的問題就是我 們對罪的感受跟看法,常常是根據我的行為和體驗,而不是從真理來看它。所以,我們會 覺得無所謂,反正沒有人發現,有什麽關係;我們會給罪留地步、找藉口,我們會為自己 辯護、合理化(justify);因為我們不曉得罪的背後是多麽可怕。《希伯來書》告訴我們: 「落在永生 神的手裡真是可怕」(希 10:31)。當我們任意犯罪,踐踏 神的兒子,把祂的血當作平常,褻慢聖靈,以致惹動 神的忿怒,真是可怕!我們需要從這個角度去認識罪,體會到它並不是一件「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的缺點與過失而已,當人講這些話的時候都太淡化了罪的可怕性。 底下所列出的五個點都很重要。如果有任何一點真正觸摸到我們的話,相信必會從犯罪的生活中產生醒悟,知道剎車: 1)得罪聖潔、公義且輕慢不得的 神 《聖經》上告訴我們:「罪的工價乃是死」(羅 6:23)。而且犯罪的人, 神的震怒在他的身上,「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 了」(來 10:26)。這節聖經有的翻譯是:除了基督以外,就再也沒有別的贖罪祭了。當時有些猶太人認為,除了耶穌的血以外,人還是要行割禮、行律法才可以得救。 《希伯來書》的作者在這裡提醒:除了耶穌,你沒有別的救贖,「唯有戰懼等候審 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 10:27)。因為「我們的 神乃是烈火」(來12:29)。「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 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做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 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來 10:28-29)接著引用神在申命記説的:「申冤在我,我必報應」(來 10:30),因爲祂要替祂的兒子來申冤、來施行報應。希伯來書的作者忍住嚴肅的警告:「落在永生 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來10:31) 犯罪第一就是得罪聖潔、公義且輕慢不得的 神。千萬不要以為我的罪只要否認它, 好好隱藏它、掩蓋它,沒有人知道就好。要知道,沒有一個罪在聖潔、公義的 神面前是可以隨便過去的,因為在 神的眼中,任何一個罪的代價就是死-「罪的工價乃是死」(羅 6:23)。所有的罪都要被審判、付出代價。因此,我們對所有犯的罪,必須在 神面前很認真地認罪、悔改,藉著耶穌基督的寶血來潔净我們。 2) 辜負、傷害父神的心與基督捨命的大愛 神造人的時候,帶著豐富的愛、豐富的恩典與榮耀的目的造人,然後又把管理全 地的責任交給人。沒有一個受造物能比得上人在 神面前這麼蒙愛又蒙恩的。人卻犯了罪,不僅虧欠了 神的榮耀而且辜負、傷害父神的心。神這麽愛我們, 愛到一個地步, 願意把祂的獨生愛子為我們捨了,藉著祂愛子在十字架上為受苦受死,承擔了所有的 罪。而我們今天卻在這裡任意或故意犯罪,就像是在踐踏 神的兒子!相信沒有一個人人會願意、或敢把 神的兒子踩在腳下,對不對? 我們也沒有一個人會把祂的血當做平常,敢在這裡褻瀆聖靈。但是照著《聖經》上說,當我們故意犯罪的時候,我們就是 把 神的兒子踐踏在腳下,就是把祂讓我們成聖的血當作平常,褻瀆聖靈!所以, 神一 定要申冤的,而且「落在永生 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來 10:31)。連那些不信主的人都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對我們 神的兒女們來說,所有的罪一定有代價,而且審判一定要臨到的。今天 神之所以還沒有讓祂的審判、 罪的工價臨到我們,完全是因為 神兒子的寶血。我們絕對不能把祂捨命的愛與施恩的血當做平常,在這裡踐踏 神的兒子。希望那些正活在罪惡中的弟兄姐妹,千萬不要覺得 神是可以被輕慢的。 3) 陷在仇敵網羅與黑暗的權勢之下這裡我也只能挑幾節經文: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弗 2:1-4)。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約壹 3:8)。 「祂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裡」(西 1:13)。神得到保羅的時候,給他一個託付,說:「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要叫他 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 神」 (徒 26:18) 。 請大家注意,我在這裡特別用粗體字把這幾個字標出來就是要強調罪惡都並不 只是一件事,乃是一個權勢在轄制我們。當人犯罪的時候,就在死亡的籠罩、黑暗 的權勢、在邪惡的靈以及撒但的傷害和轄制之下。好比我們可能都有過胃痛的經驗, 但胃痛與得了末期的胃癌,活在死亡籠罩之下是大不相同。同樣的,把犯罪僅僅看 成一個偶而的經驗而已,與視它為可怕的權勢是大不相同的。 我們對罪一定要非常畏懼並恨惡它。當人犯罪的時候,不光落在永生 神手裡是很可怕的事,我們還是落在撒但的權勢下。相信在座的沒有一個父母會讓你的孩 子深夜到最亂、最危險的地方去散步、吃喝東西的,因為你知道那裡周圍都是危險。聖經上告訴我們:「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 吞吃的人」(彼前 5:8)。所以,任何的犯罪在看不到的靈界裡面都是在仇敵的轄制底下,是很黑暗、很可怕且極其危險的。因此,不管是自己,家人、孩子,或是主 內的肢體們犯罪的時候,我們不可以不在乎,心裡要有這種警覺與痛苦,也有這種 害怕及恨惡!因為不知道撒但什麽時候會對他們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也不知道 神的管教什麽時候臨到,甚至人可能墮落到回不了頭的地步! 人常常把犯罪的責任丟給他人,甚至怪 神:祢為什麽不看守我?祢為什麽不保護我?祢為什麽允許我的孩子變成這樣?我們也常把責任歸咎在周圍的環境。犯罪的人得自己承擔所有責任,是責無旁貸、不能推諉,沒有任理由和藉口的。要不是 神的憐憫、 寬容與忍耐,許多更可怕的後果早就發生了。我們應該認識到罪不只是一個行為而已,它背後是一個可怕的權勢。 4) 給家人、教會 都必帶來嚴重的傷害 犯罪給主、給親人、給教會帶來的傷害是無可言喻的,它一點不亞於刀劍、暴 力所給人帶來的傷害。《聖經》上《利未記》第十三、十四章講到大痲瘋的處理。 大痲特別適合用來形容人犯罪。大痲瘋是很污穢的病,同樣,罪本身也骯臟污穢, 一定會玷污別人。另外,大痲瘋的傳染性很強。就像剛才講的,可拉黨、大坍、亞 比蘭的叛變,影響了這麽多 神家的領袖和 神的百姓一起起來造反,一起受到 神的審判,它是有傳染性的。所以,當教會中有人不過聖潔的生活,如果任憑罪惡存在, 罪惡會繼續的擴散,這個教會很可能會繼續地墮落-「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 來」。而且很多的罪,就像大痲瘋,它的復發性很強,因此,在《利未記》裡記載 祭司需要一再反復查驗,才能夠判定是不是真的潔淨。 弟兄姊妹,會成癮的東西碰都不要碰。不管是毒品、色情、酒精、賭博、..., 不管是什麼會讓我這個人陷進去的,連一次都不要碰,因為不知道它會轄制我們多深和多久,而且帶給他人傷害。 5) 自賣、且自食犯罪的惡果 犯罪的人不僅失去平安、喜樂及 神的祝福,也必陷在不安、恐懼、羞恥、謊言 及各種負面的情緒之中。 犯罪就是「自賣」,這個詞《聖經》上兩次用來形容亞哈王。這樣一位蒙恩成爲神選民君王的人,卻把自己賣給了撒但的權勢,陷入 神的審判之下。他是位王,卻被自私、敗壞的本性所轄制,不僅僅失去了平安喜樂,還失去了 神的祝福,自食犯罪的惡果,陷在各種的不安、恐懼、羞恥、謊言、以及各種負面的情緒裡。 先知以賽亞說:「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 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不聽你們。」(賽59:1-2)不是 神的膀臂不能保護我們、不能替我們解決問題、不能替我們開路, 而是因為犯罪,讓我們跟 神隔絕了。同樣,不是祂不再聽禱告,而是因為我們的罪讓祂不再聽我們,即使你呼天喚地地祈求,也沒有事情發生。犯罪帶來的結果,就是 神的祝福離開了。 我們基督徒絕對不能認為「罪」的這門課是很簡單的、很基本的,甚至覺得這個題目太冷門、太老舊了,這正是仇敵的詭計。如果我們連罪都不能夠有徹底認識的話,我們怎能過得勝的生活?我們又怎麽能活出人受造該有的目的和價值? 大衛犯罪以後,他說:「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 底下說到:「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 乾旱」 (詩 32:3-4)。中文翻成「精液」,英文是翻成「精力」(vitality),就是我的活力,我裡面的力量全都失去、耗盡了。 不曉得弟兄姊妹最近屬靈的情形如何?屬靈的力量如何?我們屬靈的力量如果失落的話,第一件事情要去面對的就是:我有沒有在什麽地方犯罪、得罪神?當然還可能有別的原因,但是很多的時候都是因著犯罪而使所有喜樂、平安、力量都失去了。 二. 對肉體該有的認識 1. 「肉體」的定義 在中文《聖經》,同一個希臘原文字 sarx ,至少分別被翻譯為「肉體」、「血氣」、「情慾」、「肉身」等這四方面。我給「肉體」的定義是:『一切出於舊造生命的各種表現,包括心思、情感、意志、言語、行為、慾望、態度 等等。』換句話說, 就是從亞當所傳下來,帶著罪性的舊人裡面所出來的東西都叫做「肉體」。請弟兄姊妹注意,「肉體」跟「罪」在人的眼中不太一樣,大家比較容易清楚地看到罪是錯的;但是「肉體」最詭詐的就是它可以很隱藏,有很多方面是人看不出來,甚至以為是好的。 《加拉太書》五章說:「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汙穢、邪蕩...」, 這些很不好的事情,我們一看就知道的。那些是所謂的「低檔的肉體」,甚至引我們去 犯明顯的罪。還有所謂「高檔的肉體」,例如:有愛心,脾氣好,很殷勤、上進...,讓 人看為很好的性格與言行。然而,神的判斷標準卻是根據我們這些表現的源頭是什麼, 而不是根據行為及外面的表現來判斷 。請大家一定要注意, 神的判斷是根據源頭-到底是從舊造生命裡(肉體)出來的?還是在基督裡新造生命的活出? 昨天傍晚突然收到一個學長寄出來有關宋尚傑博士所列的十項「肉體還沒有死掉的特徵」,大家可以當作參考: • 喜歡與別人競爭 • 不能忍受別人說自己不好的話 • 格外看重別人對自己的評價 • 任何事都要證明自己是對的 • 對傷害自己的人心裡不能饒恕 • 沉醉於自己比別人做的更好的的想法中 • 做事的時候總想彰顯表現自己 • 不能平和的對待與自己觀點不同的人 • 被冤枉時總想找機會解釋 • 與別人產生摩擦時不能主動和好 (~宋尚節) 這裡面很多都講到我這個人很容易活在看得見、摸得著、感受得到的人、事、物所帶來的攪擾裡面。「肉體」的特點,就是非常容易受到外在環境的影響而有起伏。這些只是做個參考,千萬不要以為這十個都沒有的話就不屬「肉體」了。肉體的表現很多, 遠遠超過這十個。 很多人喜歡只從外面去判斷一個人是否屬「肉體」,講這些話都需要很小心,因為不管是「小肉體」或是「大肉體」,「低檔的肉體」或是「高檔的「肉體」,都是「肉體」。同樣,人所看得見或看不見的肉體,人所知道或不知道的肉體,只要源頭是從我這個舊人所出來的,通通都是「肉體」,這是它隱藏及可怕的地方。行為主義或是一般的宗教都在強調行善,強調修身養性。這好比泥娃娃去洗臉,越洗越髒。因為舊造生命 本質是黑的,像是泥巴,根本是洗不乾凈的。正如耶利米書所說的:「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耶 13:23)。所有舊造生命出來的,在 神的眼中都叫「肉體」。因此,我們要非常在乎我這個人的源頭是在新造裡?還是在舊造裡?是在新人的裡面,是在舊人的裡面? 在 2010 年我有一系列的信息講到對「肉體」該有的認識和經歷,以及怎麽勝過肉體。現在再回頭來看,覺得自己有太多的地方都沒有真的暸解,更沒有活出該有的境界。真 理似乎掌握了,但在經歷中、在個人的生命裡面還差得很遠。 2. 「肉體」的本質 《羅馬書》第八章第 5-9 節:「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原來體貼 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 神的喜歡。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羅8:5-9)這是講論「肉體」最集中、最清楚的一段經文。《加拉太書》也是講「肉體」講得非常清楚的一卷書。我簡單地歸納出幾個重點來復習,也彼此提醒: 1. 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 隨從肉體的人,一定體貼肉體的事,然而體貼肉體的就是死。我們很容易就體貼自己:我的感覺、我的需要、我的軟弱、我餓了、我累了...,接著就隨從肉體去體貼它、滿足它。在人際關係上、屬靈的事上、及很多其他的事情上都是這樣。 我 30 多年前在的一個教會,有個姊妹半認真、半開玩笑的對我們說:「于弟兄、念慈姐,我覺得某某傳道人今天的信息是針對我講的,我受傷了,所以我準備 軟弱三個月。你們要常請我吃飯,不然我無法得到恢復」。弟兄姊妹,這是很典型 的體貼肉體。我們天然的人常常是「易脆品」,別人不能碰、不能說、不能批判的, 一碰就倒、就受傷。當你體貼肉體的時候,帶給你的不是得勝,反而是一種靈裡面 的死亡、低落、灰心、沮喪,你越體貼它,人就越下沉。我的生命是越來越豐盛, 恩上加恩、力上加力呢?還是在走下坡路?「...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 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 平安。」 2. 屬肉體的人不能得 神的喜歡,更是與 神為仇 如果我今天在這裡問大家:「有沒有任何一個人願意去做不討 神喜悅,甚至是與 神為仇的事?」我相信大家都不敢、也不願意如此做。誰會願意去跟 神為仇, 誰又敢跟 神為仇呢?但是 神說,當我們屬肉體的時候,就是跟 神為仇,不僅不能討 神的喜歡,也得不到 神的祝福,因為這是 神所厭惡的。我們從來沒有想到竟然會有這麼嚴重的結果。所以,千萬不要小看撒謊、騙人、發脾氣、嫉妒、爭競、說 一些不該說的、批評一些不該批評的...這些沒什麽。 神通通通通都看在眼裡,不能討祂的喜悅。務必要小心! 3. 屬肉體的人不服 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體貼(屬)肉體的...不服 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 8:7)這是典型的「...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7:18b)所描述的。 舊造的人根本沒辦法活出律法的要求。每次立志行善的時候,「我覺得在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羅 7:23)保羅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24)人就算有心順服 神,也服不了。因為律法的要求只能成就在那「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羅 8:4) 4. 聖靈與情慾相爭,情慾與聖靈相爭 (加 5:17) 屬肉體的人不光得罪 神,不能討 神喜歡,它根本就是跟聖靈相爭的、對立的。 5. 肉體總是轄制、逼迫神兒女們的生命與生活 (加 4:29) 在這節聖經,保羅是用以實瑪利跟以撒做例子:「當時,那按血氣生的, 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保羅寫這句話的時候和這個歷史的故事已經相隔將近2000 年。以實瑪利跟以撒大概是在主前 1700-1800 左右,保羅寫的時候說:「現在 也是這樣」。 換句話說,隔了快 2000 年,屬肉體的逼迫屬靈的事情一直在發生。從保羅到現在又過了 2000 年,這是一個永遠不會改變的法則,就是「屬肉體的一定逼迫屬靈的」。要去處理家庭糾紛、處理教會難處的時候,我們一定要先把自己沉澱下來,不要立刻反應或選邊站,而是用靈碰靈,馬上就可以知道哪些人是在聖靈裡,哪些人是在血氣裡。我們這個人常常就是不知不覺地在做一些不討 神喜悅的事,甚至傷害了屬靈生命。就算我今天沒有逼迫任何弟兄姊妹,當我屬肉體的時候,我就在逼迫我自己裡面屬靈的生命。肉體總是與 神為仇、與聖靈相爭的,而且逼迫我們屬靈的生命--那個按著應許的基督的生命。因此,千萬不要以為活在肉體中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它對 神、對基督、對聖靈,都是敵對的。 以前有位年長的弟兄說,我們要怕「肉體」出來,像怕長大痲瘋一樣。但問 題是今天有這麼深感覺的人實在不多。我們都太習以為常了,我曾經說過大概 90% 以上的基督徒,恐怕有 90%以上的時間都活在「肉體」裡,甚至包括很好的言行、表現。因為只要源頭不是 神、不是基督裡的新造、不在聖靈裡,就都是「肉體」。 三. 渴望脫離受罪惡與肉體轄制的生活 那麼,怎麼才能脫離罪惡和肉體轄制的生活?這不是這一堂課所要著重及所能講完的,但是至少希望藉著這堂課能幫助我們真認識罪惡及肉體的本質,對它們有更深的恨惡與畏懼,進而深深產生脫離受罪惡與肉體轄制的生活的渴望。 1. 真認識且恨惡罪與肉體可怕的權勢 我們都需要真地認識、恨惡罪和肉體可怕的權勢。這些我在前面已經講了,在 這裡就是要再度強調:罪及肉體都是一個活的權勢與力量,它們不只是缺點或犯罪失 敗的一個行為而已,牠是一個可怕的權勢。仇敵不會放過我們,牠一直想要轄制我們, 像吼叫的獅子想要吞噬我們,所以務必要在我們的心中產生對犯罪及肉體的恨惡與畏 懼,我們才可能認真去尋求如何能靠主真正脫離它們的權勢。 2. 隨時徹底認罪、悔改,脫離其轄制 對罪的權勢有正確的認識,并且恨惡牠,接下來對於生活中所有知道的罪,一 定要立刻很認真的去面對,要隨時、徹底認罪悔改,脫離它的轄制,絕對不要再給魔 鬼留任何地步。罪像癌細胞一樣,你只要同情它,只要留下一點,它一定會再蔓延、 一定帶來更深的傷害,也不要再叫聖靈擔憂。「不要自欺, 神是輕慢不得的。...」 (加 6:7a)千萬不要以為犯罪沒事,這不過是自己欺騙自己;不要以為沒有人知道就好;不要以為「人非聖賢,熟能無過」就輕描淡寫的就帶過去了。不要再欺騙自己, 更不要賣了自己。「...人種的是什麽,收的也是什麼」(加6:7b)。我們天天其實都在種,也天天都在收自己所曾經種過的。今天若是家庭生活很痛苦,或是自己問 題很多,或是屬靈上垮了...千萬不要去怪其他的人、事、物,很多時候這些痛苦和問 題都是因為過去自己所曾種過的,只是今天正在收成。你的餘生還想繼續這樣嗎?如 果希望將來要有更好的屬靈生命,蒙 神喜悅及祝福,今天就必須在新造生命裡先好好地栽種。因為人種的是什麽,收的就是什麽,這是一個不變的、不能輕慢的屬靈法 則。有罪要立刻轉向 神,不僅要承認、更要悔改。正如我以前常常講的一句話: 「任何時候,你都可以一百八十度的回轉歸向 神(Anytime, you can make a U-turn to God)」。不是說我只要承認我錯了,而我是需要有一個回轉,一個完全不同的回轉, 這個叫做悔改。 3. 倚靠基督的十架與內住的聖靈(參見:ND2-006 認識聖靈及 ND2-007 經歷聖靈) 當人真正悔改歸向 神的時候,我們就能夠體會並經歷到如何依靠耶穌基督的十字架與內住的聖靈來過脫離罪惡與肉體轄制的生活。這部分我們將來在《新人門訓》的其它講到「認識聖靈」與「經歷聖靈」的時候會再比較詳細地來講。 現在我們就是集中於基督已經在十字架上解決了我們罪和肉體的問題。《羅馬書》第六章說:「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除非藉著死,你不可能勝過。對於罪性與肉體情慾,你越去壓抑它,越去跟它掙扎,它反而越活、越強烈,所以是要藉著十架與聖靈來「脫離」罪惡與肉體的轄制。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死了,我們也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 聯合。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 的奴僕;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 6:5-7)「肉體」也是這樣,「凡屬 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若是靠聖靈 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加 5:24) 因此,消極上,藉著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使我們脫離罪惡及肉體的轄制。積極上, 我們是藉著內住基督的替代、內住聖靈的釋放,使我們得以自由地行在聖靈中(Walk in the Spirit)。千萬不要再說我拿自己毫無辦法,我就是這個個性啊!或是給肉體留地步、給自己找藉-「我雖然脾氣不好,但至少我是個直腸子」,「我雖然黑,卻是秀美」...,,這樣是不會脫離它們的轄制。保羅特別提醒我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 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 8:12-13) 有人說這一次的疫情使人發現,人真正要在乎的不是你的學歷,不是你的財力,也不是你 的權力,而是要在乎你的免疫力。同樣地,今天的基督徒也是一樣,不在乎你我懂多少《聖經》、信主多少年、也不在乎你領了幾個人得救..., 而是在乎我們新造生命的生命力-到底基督的生命、聖靈的能力在我們裡面是不是持續的成長並茁壯?這是我們脫離罪,脫離肉體,能夠活出基督唯 一的路。 禱告: 主啊,這麽重要的信息只能在短短的時間裡走過!求聖靈繼續對我們說話,光照我們,讓我 們講的、聽的都在祢的面前更加降卑、更來依靠主。謝謝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做成的完 全的救恩,是一次就完全成就(once for all)的救恩。「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 是公益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 1:9)基督在十字架上好像一粒麥子死了,就結出了許多的子粒來,如今基督成為了我們的生命,讓我們可以活著「不再是 我,乃是基督」在我們裡面活!感謝主,我們可以脫離肉體和肉體的邪情私慾,不再欠肉體的債, 去順從肉體活著,乃是可以在基督裡、在聖靈裡活出該有的得勝和自由。主啊,祝福祢的話,也 祝福所有的兒女們,從一切的罪惡、失敗、軟弱、仇敵的欺騙、傷害與轄制裡面被釋放出來。感 謝主,我們再也不用無可奈何地說:「因勝不過試探而犯罪」、「因活不出律法而失敗」,而是 能靠著那愛我的主,在凡事上都得勝有餘。禱告、感謝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成為新造」(2) :《認識罪與肉體》 默思、操練、討論 內容回顧:根據主題經文及内容,以問題方式回顧重點、難點與疑點 1. 【填充題】 a. 「罪」的基本定義是: 加上 。 b. 「肉體」的基本定義是: 。 2. 請列出罪為什麼對 神、神家/教會、對人、對自己都造成極大的傷害? ——————————————————————————— ——————————————————————————— ——————————————————————————— ——————————————————————————— 3. 體貼肉體如何與 神為仇?如何轄制、逼迫 神的兒女? ——————————————————————————— ——————————————————————————— ——————————————————————————— ——————————————————————————— 進深思考:本課對我的影響,聖靈的光照,及進深的思考 1. 這一堂課,使我在以下的點上,對「罪」有新的、或更深的認識: ——————————————————————————— ——————————————————————————— ——————————————————————————— ——————————————————————————— 2. 這一堂課,使我在以下的點上,對「肉體」有新的、或更深的認識: ——————————————————————————— ——————————————————————————— ——————————————————————————— ——————————————————————————— 實行之路: 這一堂課重在認知并且痛恨罪和肉體,悔改歸向主,以後會提到如何勝過。 請誠實地描述,自己現在是否渴望脫離受罪惡與肉體轄制的生活? 1. 爲什麽? ———————————————————————————— ———————————————————————————— ———————————————————————————— ———————————————— 2. 你個人最突出受罪或肉體轄制的是在哪些方面?請向 神在這幾項上有悔改的禱告。 ———————————————————————————— ———————————————————————————— ———————————————————————————— ————————————————————
「認識罪與肉體」 弟兄姊妹們,平安! 今天是我們《新人門訓》的第三堂。上一課是「成為新造」的第一講,就是要認識我們人特殊的受造, 神造人榮耀的目的,以及我們在 神面前該有的價值。我特別從五方面讓我 查看全部
「認識罪與肉體」 弟兄姊妹們,平安! 今天是我們《新人門訓》的第三堂。上一課是「成為新造」的第一講,就是要認識我們人特殊的受造, 神造人榮耀的目的,以及我們在 神面前該有的價值。我特別從五方面讓我們暸解神為什麼造我們。如果我們沒有活出這五方面受造的目的,那是我們不該有的情形。 在伊甸園,當 神造完人之後,撒但就立刻起來破壞這個計劃。這場嚴肅的爭戰是一直持續存在的。撒但抵擋 神的旨意,誘惑、傷害 神所造的人。這是一個黑暗的國度與光明的國度的爭戰。整個人類都處在這個屬靈的爭戰裡,而仇敵攻擊我們最的武器有好幾種,我只提四件最重要的: 1. 藉著罪 撒但攻擊人第一個就是用罪。 2. 藉著我們的肉體 就是我們的情慾、血氣、老我的本性。 3. 藉著世界的誘惑 繁華的世界中各樣的科技、各種享受都可以腐蝕、誘惑人,像荊棘一樣要把我們緊緊地擠住,讓 神的旨意不能成就,讓生命結不出成熟的籽粒來。 4. 藉著苦難、戰爭、瘟疫、各樣外在的環境,對人直接攻擊。 我們今天要講前兩項,《認識罪與肉體》。2010 年的「不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系列,一共有 18 堂的信息,因為這個題目對我們基督徒的生活太重要了。很多基督徒,信主多年還沒有屬靈爭戰的意識, 也還沒有進入到那一種儆醒的狀態。 神對我們律法的要求是永遠不會改變的。雖然我們不是律法主義,也不是靠律法稱義,但是《聖經》上主耶穌講得清清楚楚:「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 要成全。」(太 4:17-18) 。我們今天不是憑著行為來達到 神律法的要求,但是 神的要求永遠在。作爲基督徒,不知道你有沒有底下我說的這兩種掙扎:第一是「因勝不過試探而犯罪」;第二 「因活不出律法而失敗」。一個認真的基督徒,一定會有這兩個掙扎和痛苦。如果你有這樣的掙扎,你就知道今天這課的內容對我們很重要,因為正好就是講到罪、講到肉體。 如果你既沒有屬靈爭戰的意識、又沒有上述這兩種的掙扎與痛苦,那就問你裡面有沒有平安、喜樂、和生活的踏實感?你知道在為什麽而活嗎?這些平安、喜樂、和踏實感都是在新造裡面基督徒該有的,是不受罪惡捆綁的生活,是與 神可以沒有攔阻而自由相交的生活。生活中難免會有各種的考驗與試探,但正像馬丁路德所說:『你不能阻止鳥從你頭上飛過,但是你可以阻止鳥在你頭上築窩!』我們都會有試探,但是 神的兒女不應該被試探打倒而犯罪。 第一階段講「成為新造」的時候,今天這個題目太重要了。我們一定要認識我們不僅在基督裡得著了新造的生命,還要靠著祂過脫離罪惡與肉體轄制的新造生活。 一. 對罪該有的認識 對罪,絕對相信我們有一定的認識。但是我在這裡講到「該有的」認識,就是我們是不是真認識?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八章告訴我們說:「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什麼,按 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林前 8:2)。我當了 50 多年的基督徒,對於怎樣去面對試探、怎樣不再受肉體的轄制...,深深覺得這些真是一生都要學的功課,需要對罪與肉體有正確的認識。 在我所講的《基要神學》第八課中,「認識罪」,那裡的經文與內容比今天更全備。弟兄姊妹如有心要過勝過罪的生活,可以再去聽、或讀。我在這裡只能夠重點復習一下。 1. 「罪」的定義 1) 『 罪的基本意義為「不中鵠的」,意即「打不中目標」 。「打不中目標」也等於「錯中其它目標」 。』- 摘自 Dr. Charles C. Ryrie 所著《基礎神學》 「罪」最基本的定義,我在這裡引用了 Dr. Charles C. Ryrie,他被很多人公認為為是二十世紀最有影響力的系統神學家之一,他曾是達拉斯神學院的教授。他給「罪」下了一個定義,我這裡只摘錄了最重要的部份。他說:「罪」的基本定義為「不中鵠 的」,就是「打不中目標」。那我為什麽要引用它?因為很多人給「罪」的定義只有 前半,英文《聖經》也是講到「沒有打中目標」(miss the mark)。但是 Dr. Charles C. Ryrie 特別加了一句,他說:「打不中目標」也等於「錯中其他目標」。 我預備了一個圖大家可以看一下。圖片中許多的箭射出去沒有正中靶心,表示我們失敗了,沒有達到 神的要求。這些箭,一方面它沒有打中靶心失敗了, 另一方面它們也又打中了其他的目標, 例如那個放靶的架子就被它射中了,就造成了損傷 (damage),對不對?旁邊我們看不到,萬一它射中了一只狗、射中了小孩,或造成了其他的傷害。所以,當我這個人犯罪的時候,例如說,婚姻出了問題,我們不光得罪了 神,也一定給我的配偶、我的孩子、我的家庭、我的教會都帶來傷害。它不只是我個人犯罪的問題,不只是我打不到靶心而失敗的問題,而是它一定也帶來了傷害。 《民數記》第16 章中,當可拉黨叛變的時候,他們不服摩西跟亞倫,可拉個人和大坍、亞比蘭被 神審判就算了,他們的全家、孩子和牲畜都被裂開的地吞下去了,一起受到審判。會眾中間有 250 個領袖受到他們的影響,一起造反,也都被 神的烈火燒滅了。而且不只這些人,百姓們竟然還沒有醒悟、沒有悔改,繼續發怨言,攻擊摩西、亞倫。結果 神用瘟疫擊殺了一萬四千多個人。我個人不服 神,不服 神給我安排的人、環境,沒有達到 神的要求,是 missed the mark。我還打中了其他的目標,就是攻擊 神設立的權柄,越發得罪神。并且這個罪還使其他人一起跟著我的惡行而受到傷害。因 此,對「罪」一定要有這樣一個最基本的認識,知道當我們沒有達到 神的標準而失敗時,它的結果必然會對周圍的人、對 神家、對 神都帶來傷害。 現今是後現代主義的時代,強調沒有絕對的是與非、對與錯。人們是先射箭才去畫靶,這就是現代的人。只要我喜歡,有什麽不可以;只要我認為可以就可以。這個等於是無的放矢,放完箭以後再去畫靶心,這就是「我」,大家必須接納的「我」。在他們裡面沒有罪惡感,做任何事情都可以,這就是今天我們所處的世代。而我們的孩子、 神家的下一代所要面臨的乃是比現在還要黑的世代,和比我們更艱難的挑戰! 2) 聖經中其他經文對罪的定義 當然《聖經》裡面對「罪」的定義, 還有很多,例如說:「... 違背律法(lawlessness)就是罪...」(約壹 3:4);或是「凡不義的罪事都是罪...」(約壹 5:17)。世人犯了「罪」最主要的一件事情,就是我們虧缺了 神的榮耀。 神當初造人的榮耀心意,不僅僅讓人成為祂愛的對象,還要把所有的祝福都給人。卻因著人犯罪都失去了。另外,當初只有人是照著祂的形像、按著祂的樣式造的,為了叫我們 像祂、能夠榮耀祂。但是我們今天活得不要說像 神,《聖經》上早就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 17:9)罪,使人從 神起初的心意裡墮落了。 2. 世人不僅都犯了罪,且都有會犯罪的生命 (罪行 vs. 罪性) 《聖經》不光講到世人都犯了「罪」,而且我們裡面都有會犯罪的生命 (the sinful nature)。今天跟人傳福音時說:「世人都是罪人」,他們常常不容易接受,因為大家都是從行為的角度、從相對的角度來看自己。他們覺得我沒犯什麼大錯,既沒犯姦淫、又沒搶銀行、沒殺人、沒打人..., 為什麽說我們是罪人?我明明比起很多人都好。而這個所謂 大錯 的標準也隨著時代,隨著文化一直在改變,在向下修正。 「罪」的行為,是可數的。《羅馬書》五章 12 節以後,在所有「罪」這個字出現的 時候都改變用單數,指的是罪的本性、罪的本质 ( the sinful nature),強調那個「會犯罪的生命」。就好清除蜘蛛網,再怎麽清除還會再有,因為問題不在這些蜘蛛網除不盡,而是 因為蜘蛛仍然存在。要去解決我的脾氣、我的撒謊、我的不道德、解決我這個或那個地方 沒有 神的聖潔,若是從行為去著手,就好像只是清除蜘蛛網而已(當然也有其價值),但是清完以後一定還是會又有,因為蜘蛛還在,我的「罪性」、我那會犯罪的生命並沒有解決。 神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0-12),因為「...罪是從一個人入了世界...」(羅5:12a)。這裡的「罪」是指 「罪性」。「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 5:12b),這個「罪」是指「罪行」。《羅馬書》五章 12 節等於把「罪性」、「罪行」都擺在這裡了,「罪性」從一個人進入世界,然後世人都犯了各種不同的「罪行」。 父母可能都會有這樣的體會。小孩小的時候看他像個天使一樣,可愛、單純、直接, 可是到了兩、三歲,怎麼沒有人教,就會開始撒謊?明明你親眼看到他搞壞了一個東西, 你一問:「這個東西是不是你弄壞的?」,他馬上就說:「不是!」他也開始變得會搶玩 具、會自私,會去打別人,你都不知道從哪裡來、跟誰學的。其實這是與生俱來的,從小 就有的。大衛說:「...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 51:5) 。這個罪是在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的,從亞當來的,罪從一個人入了世界。我們不光會有罪的行為,我們被 稱為罪人,不是因為我的行為,而是因為我的生命,它是一個會犯罪的生命。今天你、我坐在這裡好好的,那是 神的憐憫。如果從小就生長在一個犯罪的環境,父母從小叫你去偷、去騙、去搶、去販毒、去做那些不該做的事情,不知道我們有幾個人可以站得住。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我剛才引用的那節经文:「...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耶 17:9b)?有些英文翻譯是:「無藥可救」(beyond cure、incurable)。捫心自問, 我們有幾個人真正承認自己是壞到極處?對那些沒有犯過大錯的人,更不容易承認我天生而來的罪性不僅壞,而且壞到極處、壞到無藥可救。 除非聖靈的光照,常人要進到這樣深刻認識自己敗壞的地步,很可能已經給周圍的人帶來了不知道多少的傷害,甚至已經造成了無法彌補的遺憾跟痛苦。希望我們能早一點在聖靈的光中、在真理的教導上,不僅僅知道自己有罪,而且承認自己是個罪人,有一個會犯罪的生命。 3. 認識罪的可怕 如果你真認識罪的可怕,你會不寒而栗的,你會怕犯罪,恨惡罪。但是今天的問題就是我 們對罪的感受跟看法,常常是根據我的行為和體驗,而不是從真理來看它。所以,我們會 覺得無所謂,反正沒有人發現,有什麽關係;我們會給罪留地步、找藉口,我們會為自己 辯護、合理化(justify);因為我們不曉得罪的背後是多麽可怕。《希伯來書》告訴我們: 「落在永生 神的手裡真是可怕」(希 10:31)。當我們任意犯罪,踐踏 神的兒子,把祂的血當作平常,褻慢聖靈,以致惹動 神的忿怒,真是可怕!我們需要從這個角度去認識罪,體會到它並不是一件「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的缺點與過失而已,當人講這些話的時候都太淡化了罪的可怕性。 底下所列出的五個點都很重要。如果有任何一點真正觸摸到我們的話,相信必會從犯罪的生活中產生醒悟,知道剎車: 1)得罪聖潔、公義且輕慢不得的 神 《聖經》上告訴我們:「罪的工價乃是死」(羅 6:23)。而且犯罪的人, 神的震怒在他的身上,「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 了」(來 10:26)。這節聖經有的翻譯是:除了基督以外,就再也沒有別的贖罪祭了。當時有些猶太人認為,除了耶穌的血以外,人還是要行割禮、行律法才可以得救。 《希伯來書》的作者在這裡提醒:除了耶穌,你沒有別的救贖,「唯有戰懼等候審 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 10:27)。因為「我們的 神乃是烈火」(來12:29)。「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 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做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 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來 10:28-29)接著引用神在申命記説的:「申冤在我,我必報應」(來 10:30),因爲祂要替祂的兒子來申冤、來施行報應。希伯來書的作者忍住嚴肅的警告:「落在永生 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來10:31) 犯罪第一就是得罪聖潔、公義且輕慢不得的 神。千萬不要以為我的罪只要否認它, 好好隱藏它、掩蓋它,沒有人知道就好。要知道,沒有一個罪在聖潔、公義的 神面前是可以隨便過去的,因為在 神的眼中,任何一個罪的代價就是死-「罪的工價乃是死」(羅 6:23)。所有的罪都要被審判、付出代價。因此,我們對所有犯的罪,必須在 神面前很認真地認罪、悔改,藉著耶穌基督的寶血來潔净我們。 2) 辜負、傷害父神的心與基督捨命的大愛 神造人的時候,帶著豐富的愛、豐富的恩典與榮耀的目的造人,然後又把管理全 地的責任交給人。沒有一個受造物能比得上人在 神面前這麼蒙愛又蒙恩的。人卻犯了罪,不僅虧欠了 神的榮耀而且辜負、傷害父神的心。神這麽愛我們, 愛到一個地步, 願意把祂的獨生愛子為我們捨了,藉著祂愛子在十字架上為受苦受死,承擔了所有的 罪。而我們今天卻在這裡任意或故意犯罪,就像是在踐踏 神的兒子!相信沒有一個人人會願意、或敢把 神的兒子踩在腳下,對不對? 我們也沒有一個人會把祂的血當做平常,敢在這裡褻瀆聖靈。但是照著《聖經》上說,當我們故意犯罪的時候,我們就是 把 神的兒子踐踏在腳下,就是把祂讓我們成聖的血當作平常,褻瀆聖靈!所以, 神一 定要申冤的,而且「落在永生 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來 10:31)。連那些不信主的人都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對我們 神的兒女們來說,所有的罪一定有代價,而且審判一定要臨到的。今天 神之所以還沒有讓祂的審判、 罪的工價臨到我們,完全是因為 神兒子的寶血。我們絕對不能把祂捨命的愛與施恩的血當做平常,在這裡踐踏 神的兒子。希望那些正活在罪惡中的弟兄姐妹,千萬不要覺得 神是可以被輕慢的。 3) 陷在仇敵網羅與黑暗的權勢之下這裡我也只能挑幾節經文: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弗 2:1-4)。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約壹 3:8)。 「祂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裡」(西 1:13)。神得到保羅的時候,給他一個託付,說:「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要叫他 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 神」 (徒 26:18) 。 請大家注意,我在這裡特別用粗體字把這幾個字標出來就是要強調罪惡都並不 只是一件事,乃是一個權勢在轄制我們。當人犯罪的時候,就在死亡的籠罩、黑暗 的權勢、在邪惡的靈以及撒但的傷害和轄制之下。好比我們可能都有過胃痛的經驗, 但胃痛與得了末期的胃癌,活在死亡籠罩之下是大不相同。同樣的,把犯罪僅僅看 成一個偶而的經驗而已,與視它為可怕的權勢是大不相同的。 我們對罪一定要非常畏懼並恨惡它。當人犯罪的時候,不光落在永生 神手裡是很可怕的事,我們還是落在撒但的權勢下。相信在座的沒有一個父母會讓你的孩 子深夜到最亂、最危險的地方去散步、吃喝東西的,因為你知道那裡周圍都是危險。聖經上告訴我們:「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 吞吃的人」(彼前 5:8)。所以,任何的犯罪在看不到的靈界裡面都是在仇敵的轄制底下,是很黑暗、很可怕且極其危險的。因此,不管是自己,家人、孩子,或是主 內的肢體們犯罪的時候,我們不可以不在乎,心裡要有這種警覺與痛苦,也有這種 害怕及恨惡!因為不知道撒但什麽時候會對他們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也不知道 神的管教什麽時候臨到,甚至人可能墮落到回不了頭的地步! 人常常把犯罪的責任丟給他人,甚至怪 神:祢為什麽不看守我?祢為什麽不保護我?祢為什麽允許我的孩子變成這樣?我們也常把責任歸咎在周圍的環境。犯罪的人得自己承擔所有責任,是責無旁貸、不能推諉,沒有任理由和藉口的。要不是 神的憐憫、 寬容與忍耐,許多更可怕的後果早就發生了。我們應該認識到罪不只是一個行為而已,它背後是一個可怕的權勢。 4) 給家人、教會 都必帶來嚴重的傷害 犯罪給主、給親人、給教會帶來的傷害是無可言喻的,它一點不亞於刀劍、暴 力所給人帶來的傷害。《聖經》上《利未記》第十三、十四章講到大痲瘋的處理。 大痲特別適合用來形容人犯罪。大痲瘋是很污穢的病,同樣,罪本身也骯臟污穢, 一定會玷污別人。另外,大痲瘋的傳染性很強。就像剛才講的,可拉黨、大坍、亞 比蘭的叛變,影響了這麽多 神家的領袖和 神的百姓一起起來造反,一起受到 神的審判,它是有傳染性的。所以,當教會中有人不過聖潔的生活,如果任憑罪惡存在, 罪惡會繼續的擴散,這個教會很可能會繼續地墮落-「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 來」。而且很多的罪,就像大痲瘋,它的復發性很強,因此,在《利未記》裡記載 祭司需要一再反復查驗,才能夠判定是不是真的潔淨。 弟兄姊妹,會成癮的東西碰都不要碰。不管是毒品、色情、酒精、賭博、..., 不管是什麼會讓我這個人陷進去的,連一次都不要碰,因為不知道它會轄制我們多深和多久,而且帶給他人傷害。 5) 自賣、且自食犯罪的惡果 犯罪的人不僅失去平安、喜樂及 神的祝福,也必陷在不安、恐懼、羞恥、謊言 及各種負面的情緒之中。 犯罪就是「自賣」,這個詞《聖經》上兩次用來形容亞哈王。這樣一位蒙恩成爲神選民君王的人,卻把自己賣給了撒但的權勢,陷入 神的審判之下。他是位王,卻被自私、敗壞的本性所轄制,不僅僅失去了平安喜樂,還失去了 神的祝福,自食犯罪的惡果,陷在各種的不安、恐懼、羞恥、謊言、以及各種負面的情緒裡。 先知以賽亞說:「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 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不聽你們。」(賽59:1-2)不是 神的膀臂不能保護我們、不能替我們解決問題、不能替我們開路, 而是因為犯罪,讓我們跟 神隔絕了。同樣,不是祂不再聽禱告,而是因為我們的罪讓祂不再聽我們,即使你呼天喚地地祈求,也沒有事情發生。犯罪帶來的結果,就是 神的祝福離開了。 我們基督徒絕對不能認為「罪」的這門課是很簡單的、很基本的,甚至覺得這個題目太冷門、太老舊了,這正是仇敵的詭計。如果我們連罪都不能夠有徹底認識的話,我們怎能過得勝的生活?我們又怎麽能活出人受造該有的目的和價值? 大衛犯罪以後,他說:「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 底下說到:「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 乾旱」 (詩 32:3-4)。中文翻成「精液」,英文是翻成「精力」(vitality),就是我的活力,我裡面的力量全都失去、耗盡了。 不曉得弟兄姊妹最近屬靈的情形如何?屬靈的力量如何?我們屬靈的力量如果失落的話,第一件事情要去面對的就是:我有沒有在什麽地方犯罪、得罪神?當然還可能有別的原因,但是很多的時候都是因著犯罪而使所有喜樂、平安、力量都失去了。 二. 對肉體該有的認識 1. 「肉體」的定義 在中文《聖經》,同一個希臘原文字 sarx ,至少分別被翻譯為「肉體」、「血氣」、「情慾」、「肉身」等這四方面。我給「肉體」的定義是:『一切出於舊造生命的各種表現,包括心思、情感、意志、言語、行為、慾望、態度 等等。』換句話說, 就是從亞當所傳下來,帶著罪性的舊人裡面所出來的東西都叫做「肉體」。請弟兄姊妹注意,「肉體」跟「罪」在人的眼中不太一樣,大家比較容易清楚地看到罪是錯的;但是「肉體」最詭詐的就是它可以很隱藏,有很多方面是人看不出來,甚至以為是好的。 《加拉太書》五章說:「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汙穢、邪蕩...」, 這些很不好的事情,我們一看就知道的。那些是所謂的「低檔的肉體」,甚至引我們去 犯明顯的罪。還有所謂「高檔的肉體」,例如:有愛心,脾氣好,很殷勤、上進...,讓 人看為很好的性格與言行。然而,神的判斷標準卻是根據我們這些表現的源頭是什麼, 而不是根據行為及外面的表現來判斷 。請大家一定要注意, 神的判斷是根據源頭-到底是從舊造生命裡(肉體)出來的?還是在基督裡新造生命的活出? 昨天傍晚突然收到一個學長寄出來有關宋尚傑博士所列的十項「肉體還沒有死掉的特徵」,大家可以當作參考: • 喜歡與別人競爭 • 不能忍受別人說自己不好的話 • 格外看重別人對自己的評價 • 任何事都要證明自己是對的 • 對傷害自己的人心裡不能饒恕 • 沉醉於自己比別人做的更好的的想法中 • 做事的時候總想彰顯表現自己 • 不能平和的對待與自己觀點不同的人 • 被冤枉時總想找機會解釋 • 與別人產生摩擦時不能主動和好 (~宋尚節) 這裡面很多都講到我這個人很容易活在看得見、摸得著、感受得到的人、事、物所帶來的攪擾裡面。「肉體」的特點,就是非常容易受到外在環境的影響而有起伏。這些只是做個參考,千萬不要以為這十個都沒有的話就不屬「肉體」了。肉體的表現很多, 遠遠超過這十個。 很多人喜歡只從外面去判斷一個人是否屬「肉體」,講這些話都需要很小心,因為不管是「小肉體」或是「大肉體」,「低檔的肉體」或是「高檔的「肉體」,都是「肉體」。同樣,人所看得見或看不見的肉體,人所知道或不知道的肉體,只要源頭是從我這個舊人所出來的,通通都是「肉體」,這是它隱藏及可怕的地方。行為主義或是一般的宗教都在強調行善,強調修身養性。這好比泥娃娃去洗臉,越洗越髒。因為舊造生命 本質是黑的,像是泥巴,根本是洗不乾凈的。正如耶利米書所說的:「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耶 13:23)。所有舊造生命出來的,在 神的眼中都叫「肉體」。因此,我們要非常在乎我這個人的源頭是在新造裡?還是在舊造裡?是在新人的裡面,是在舊人的裡面? 在 2010 年我有一系列的信息講到對「肉體」該有的認識和經歷,以及怎麽勝過肉體。現在再回頭來看,覺得自己有太多的地方都沒有真的暸解,更沒有活出該有的境界。真 理似乎掌握了,但在經歷中、在個人的生命裡面還差得很遠。 2. 「肉體」的本質 《羅馬書》第八章第 5-9 節:「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原來體貼 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 神的喜歡。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羅8:5-9)這是講論「肉體」最集中、最清楚的一段經文。《加拉太書》也是講「肉體」講得非常清楚的一卷書。我簡單地歸納出幾個重點來復習,也彼此提醒: 1. 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 隨從肉體的人,一定體貼肉體的事,然而體貼肉體的就是死。我們很容易就體貼自己:我的感覺、我的需要、我的軟弱、我餓了、我累了...,接著就隨從肉體去體貼它、滿足它。在人際關係上、屬靈的事上、及很多其他的事情上都是這樣。 我 30 多年前在的一個教會,有個姊妹半認真、半開玩笑的對我們說:「于弟兄、念慈姐,我覺得某某傳道人今天的信息是針對我講的,我受傷了,所以我準備 軟弱三個月。你們要常請我吃飯,不然我無法得到恢復」。弟兄姊妹,這是很典型 的體貼肉體。我們天然的人常常是「易脆品」,別人不能碰、不能說、不能批判的, 一碰就倒、就受傷。當你體貼肉體的時候,帶給你的不是得勝,反而是一種靈裡面 的死亡、低落、灰心、沮喪,你越體貼它,人就越下沉。我的生命是越來越豐盛, 恩上加恩、力上加力呢?還是在走下坡路?「...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 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 平安。」 2. 屬肉體的人不能得 神的喜歡,更是與 神為仇 如果我今天在這裡問大家:「有沒有任何一個人願意去做不討 神喜悅,甚至是與 神為仇的事?」我相信大家都不敢、也不願意如此做。誰會願意去跟 神為仇, 誰又敢跟 神為仇呢?但是 神說,當我們屬肉體的時候,就是跟 神為仇,不僅不能討 神的喜歡,也得不到 神的祝福,因為這是 神所厭惡的。我們從來沒有想到竟然會有這麼嚴重的結果。所以,千萬不要小看撒謊、騙人、發脾氣、嫉妒、爭競、說 一些不該說的、批評一些不該批評的...這些沒什麽。 神通通通通都看在眼裡,不能討祂的喜悅。務必要小心! 3. 屬肉體的人不服 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體貼(屬)肉體的...不服 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 8:7)這是典型的「...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7:18b)所描述的。 舊造的人根本沒辦法活出律法的要求。每次立志行善的時候,「我覺得在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羅 7:23)保羅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24)人就算有心順服 神,也服不了。因為律法的要求只能成就在那「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羅 8:4) 4. 聖靈與情慾相爭,情慾與聖靈相爭 (加 5:17) 屬肉體的人不光得罪 神,不能討 神喜歡,它根本就是跟聖靈相爭的、對立的。 5. 肉體總是轄制、逼迫神兒女們的生命與生活 (加 4:29) 在這節聖經,保羅是用以實瑪利跟以撒做例子:「當時,那按血氣生的, 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保羅寫這句話的時候和這個歷史的故事已經相隔將近2000 年。以實瑪利跟以撒大概是在主前 1700-1800 左右,保羅寫的時候說:「現在 也是這樣」。 換句話說,隔了快 2000 年,屬肉體的逼迫屬靈的事情一直在發生。從保羅到現在又過了 2000 年,這是一個永遠不會改變的法則,就是「屬肉體的一定逼迫屬靈的」。要去處理家庭糾紛、處理教會難處的時候,我們一定要先把自己沉澱下來,不要立刻反應或選邊站,而是用靈碰靈,馬上就可以知道哪些人是在聖靈裡,哪些人是在血氣裡。我們這個人常常就是不知不覺地在做一些不討 神喜悅的事,甚至傷害了屬靈生命。就算我今天沒有逼迫任何弟兄姊妹,當我屬肉體的時候,我就在逼迫我自己裡面屬靈的生命。肉體總是與 神為仇、與聖靈相爭的,而且逼迫我們屬靈的生命--那個按著應許的基督的生命。因此,千萬不要以為活在肉體中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它對 神、對基督、對聖靈,都是敵對的。 以前有位年長的弟兄說,我們要怕「肉體」出來,像怕長大痲瘋一樣。但問 題是今天有這麼深感覺的人實在不多。我們都太習以為常了,我曾經說過大概 90% 以上的基督徒,恐怕有 90%以上的時間都活在「肉體」裡,甚至包括很好的言行、表現。因為只要源頭不是 神、不是基督裡的新造、不在聖靈裡,就都是「肉體」。 三. 渴望脫離受罪惡與肉體轄制的生活 那麼,怎麼才能脫離罪惡和肉體轄制的生活?這不是這一堂課所要著重及所能講完的,但是至少希望藉著這堂課能幫助我們真認識罪惡及肉體的本質,對它們有更深的恨惡與畏懼,進而深深產生脫離受罪惡與肉體轄制的生活的渴望。 1. 真認識且恨惡罪與肉體可怕的權勢 我們都需要真地認識、恨惡罪和肉體可怕的權勢。這些我在前面已經講了,在 這裡就是要再度強調:罪及肉體都是一個活的權勢與力量,它們不只是缺點或犯罪失 敗的一個行為而已,牠是一個可怕的權勢。仇敵不會放過我們,牠一直想要轄制我們, 像吼叫的獅子想要吞噬我們,所以務必要在我們的心中產生對犯罪及肉體的恨惡與畏 懼,我們才可能認真去尋求如何能靠主真正脫離它們的權勢。 2. 隨時徹底認罪、悔改,脫離其轄制 對罪的權勢有正確的認識,并且恨惡牠,接下來對於生活中所有知道的罪,一 定要立刻很認真的去面對,要隨時、徹底認罪悔改,脫離它的轄制,絕對不要再給魔 鬼留任何地步。罪像癌細胞一樣,你只要同情它,只要留下一點,它一定會再蔓延、 一定帶來更深的傷害,也不要再叫聖靈擔憂。「不要自欺, 神是輕慢不得的。...」 (加 6:7a)千萬不要以為犯罪沒事,這不過是自己欺騙自己;不要以為沒有人知道就好;不要以為「人非聖賢,熟能無過」就輕描淡寫的就帶過去了。不要再欺騙自己, 更不要賣了自己。「...人種的是什麽,收的也是什麼」(加6:7b)。我們天天其實都在種,也天天都在收自己所曾經種過的。今天若是家庭生活很痛苦,或是自己問 題很多,或是屬靈上垮了...千萬不要去怪其他的人、事、物,很多時候這些痛苦和問 題都是因為過去自己所曾種過的,只是今天正在收成。你的餘生還想繼續這樣嗎?如 果希望將來要有更好的屬靈生命,蒙 神喜悅及祝福,今天就必須在新造生命裡先好好地栽種。因為人種的是什麽,收的就是什麽,這是一個不變的、不能輕慢的屬靈法 則。有罪要立刻轉向 神,不僅要承認、更要悔改。正如我以前常常講的一句話: 「任何時候,你都可以一百八十度的回轉歸向 神(Anytime, you can make a U-turn to God)」。不是說我只要承認我錯了,而我是需要有一個回轉,一個完全不同的回轉, 這個叫做悔改。 3. 倚靠基督的十架與內住的聖靈(參見:ND2-006 認識聖靈及 ND2-007 經歷聖靈) 當人真正悔改歸向 神的時候,我們就能夠體會並經歷到如何依靠耶穌基督的十字架與內住的聖靈來過脫離罪惡與肉體轄制的生活。這部分我們將來在《新人門訓》的其它講到「認識聖靈」與「經歷聖靈」的時候會再比較詳細地來講。 現在我們就是集中於基督已經在十字架上解決了我們罪和肉體的問題。《羅馬書》第六章說:「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除非藉著死,你不可能勝過。對於罪性與肉體情慾,你越去壓抑它,越去跟它掙扎,它反而越活、越強烈,所以是要藉著十架與聖靈來「脫離」罪惡與肉體的轄制。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死了,我們也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 聯合。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 的奴僕;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 6:5-7)「肉體」也是這樣,「凡屬 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若是靠聖靈 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加 5:24) 因此,消極上,藉著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使我們脫離罪惡及肉體的轄制。積極上, 我們是藉著內住基督的替代、內住聖靈的釋放,使我們得以自由地行在聖靈中(Walk in the Spirit)。千萬不要再說我拿自己毫無辦法,我就是這個個性啊!或是給肉體留地步、給自己找藉-「我雖然脾氣不好,但至少我是個直腸子」,「我雖然黑,卻是秀美」...,,這樣是不會脫離它們的轄制。保羅特別提醒我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 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 8:12-13) 有人說這一次的疫情使人發現,人真正要在乎的不是你的學歷,不是你的財力,也不是你 的權力,而是要在乎你的免疫力。同樣地,今天的基督徒也是一樣,不在乎你我懂多少《聖經》、信主多少年、也不在乎你領了幾個人得救..., 而是在乎我們新造生命的生命力-到底基督的生命、聖靈的能力在我們裡面是不是持續的成長並茁壯?這是我們脫離罪,脫離肉體,能夠活出基督唯 一的路。 禱告: 主啊,這麽重要的信息只能在短短的時間裡走過!求聖靈繼續對我們說話,光照我們,讓我 們講的、聽的都在祢的面前更加降卑、更來依靠主。謝謝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做成的完 全的救恩,是一次就完全成就(once for all)的救恩。「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 是公益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 1:9)基督在十字架上好像一粒麥子死了,就結出了許多的子粒來,如今基督成為了我們的生命,讓我們可以活著「不再是 我,乃是基督」在我們裡面活!感謝主,我們可以脫離肉體和肉體的邪情私慾,不再欠肉體的債, 去順從肉體活著,乃是可以在基督裡、在聖靈裡活出該有的得勝和自由。主啊,祝福祢的話,也 祝福所有的兒女們,從一切的罪惡、失敗、軟弱、仇敵的欺騙、傷害與轄制裡面被釋放出來。感 謝主,我們再也不用無可奈何地說:「因勝不過試探而犯罪」、「因活不出律法而失敗」,而是 能靠著那愛我的主,在凡事上都得勝有餘。禱告、感謝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成為新造」(2) :《認識罪與肉體》 默思、操練、討論 內容回顧:根據主題經文及内容,以問題方式回顧重點、難點與疑點 1. 【填充題】 a. 「罪」的基本定義是: 加上 。 b. 「肉體」的基本定義是: 。 2. 請列出罪為什麼對 神、神家/教會、對人、對自己都造成極大的傷害? ——————————————————————————— ——————————————————————————— ——————————————————————————— ——————————————————————————— 3. 體貼肉體如何與 神為仇?如何轄制、逼迫 神的兒女? ——————————————————————————— ——————————————————————————— ——————————————————————————— ——————————————————————————— 進深思考:本課對我的影響,聖靈的光照,及進深的思考 1. 這一堂課,使我在以下的點上,對「罪」有新的、或更深的認識: ——————————————————————————— ——————————————————————————— ——————————————————————————— ——————————————————————————— 2. 這一堂課,使我在以下的點上,對「肉體」有新的、或更深的認識: ——————————————————————————— ——————————————————————————— ——————————————————————————— ——————————————————————————— 實行之路: 這一堂課重在認知并且痛恨罪和肉體,悔改歸向主,以後會提到如何勝過。 請誠實地描述,自己現在是否渴望脫離受罪惡與肉體轄制的生活? 1. 爲什麽? ———————————————————————————— ———————————————————————————— ———————————————————————————— ———————————————— 2. 你個人最突出受罪或肉體轄制的是在哪些方面?請向 神在這幾項上有悔改的禱告。 ———————————————————————————— ———————————————————————————— ———————————————————————————— ———————————————————— 收起
标竿人生
42个声音
祷告系列讲解
27个声音
《在基督的祷告学校》
32个声音
《读经亮光》
321个声音
以斯拉课堂【圣经属灵人物系列】
74个声音